私隐政策声明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P.B. Group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31)
1. 政策声明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我们」)重视个人资料私隐。我们承诺在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个人资料时,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及其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并确保本集团的雇员及代理人同样遵守有关规定。
本私隐政策声明(「本声明」)说明本公司透过其网站(「本网站」),以及在上市公司日常运作中,如何处理个人资料。
2. 适用范围
2.1 本声明适用于
- 浏览或使用本网站的访客;
- 透过本网站、电邮、电话、邮寄或其他途径向本公司查询的人士,包括投资者、分析员及传媒;
- 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委任代表(就本公司作为上市发行人所需处理的事务而言);
- 应征本公司职位的人士;
-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提供者及其联络人。
2.2 附属公司的受规管业务
本集团部分附属公司经营受规管业务,并各自就其客户另行提供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及私隐政策,包括:
- 倍搏信贷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经营的持牌放债人业务;
- 倍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牌保险中介人,并已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登记;
- 倍搏策略管理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如您是上述附属公司的客户或申请人(例如申请贷款、购买保险或强积金相关服务、签订顾问服务合约),您的个人资料将以相关附属公司为资料使用者,并受该附属公司在收集资料时或之前向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规管。如该声明与本声明有任何不一致,就该项业务而言,以该附属公司的声明为准。
本网站并不接受任何贷款、保险或强积金申请,亦不会透过本网站收集任何客户的财务、信贷或健康资料。
2.3 中国内地业务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经营膨润土开采及相关业务。在中国内地处理的个人信息,由相关内地附属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适用的内地法律法规处理。
3. 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种类
| 类别 | 可能收集的资料 | 收集途径 |
|---|---|---|
| 网站浏览资料 | IP 地址、浏览器类型及设定、操作系统、语言偏好、浏览的页面、浏览时间、链接至本网站前所浏览的网址 | 服务器日志及 cookies(见第 7 节) |
| 查询及联络资料 | 姓名、所属机构、职衔、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查询内容 | 您主动透过联络表单、电邮或电话提供 |
| 股东资料 | 姓名、地址、持股数目、委任代表资料、出席股东大会的记录 |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代表委任表格、股东大会登记 |
| 求职者资料 | 履历、学历、工作经验、联络资料及您提供的其他资料 | 您主动提交 |
| 业务联络人资料 | 姓名、职衔、所属机构、联络方法 | 业务往来 |
除非法律或规管规定,否则我们不会要求您透过本网站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贷或健康等敏感资料。请勿在一般查询中提交此类资料。
3.1 提供资料属自愿还是必须
浏览本网站无须提供任何可识别您身份的资料。在联络表单或其他资料收集表格上,标有星号(*)的栏位为必须填写;如您不提供这些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您的查询或要求。其他栏位则属自愿提供。
4. 收集资料的目的
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用于以下目的,或与之直接有关的目的:
- 回复您的查询、要求或意见,并与您跟进;
- 处理投资者关系事务,包括发送您要求索取的公司资料,以及安排会议或简报;
- 履行本公司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 上市发行人的责任,包括处理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委任代表、股息及公司通讯事宜;
- 遵守适用法律、规例、《GEM 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及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法院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 评估求职申请及处理招聘事宜;
- 管理与供应商及业务伙伴的关系;
- 维持本网站的运作、保安及效能,以及编制不记名的整体浏览统计,以改善网站设计及内容;
- 侦测、调查及防止欺诈、滥用或其他违法行为;
- 建立、行使或抗辩法律申索。
未经您的订明同意,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与上述目的无关的新目的。
5. 直接促销
本公司不会使用您透过本网站提供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亦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任何第三者作直接促销用途,不论是否收取得益。
如本集团任何成员日后拟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会先按照《私隐条例》第 6A 部的规定通知您,说明拟使用的个人资料种类及拟促销的服务或产品类别,并提供免费途径让您表示同意。您可随时免费撤回同意。
6. 资料的披露及转移
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为达致第 4 节所述的目的,我们可能在有需要时把相关资料披露予以下类别人士:
| 类别 | 例子及目的 |
|---|---|
|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 处理股东名册、股份过户、股息及公司通讯 |
| 专业顾问 | 核数师、律师、合规顾问、公司秘书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专业服务所需范围内 |
| 信息科技及营运服务提供者 | 网站寄存、电邮、资料储存、信息保安及文件销毁服务提供者,只按我们的指示代我们处理资料 |
| 监管机构及政府机关 | 联交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注册处、执法机构、法院,以及依法有权要求提供资料的其他人士 |
| 本集团内相关成员 | 只限于处理您的查询或要求所需;例如您查询某项业务,我们会把查询转交负责该业务的附属公司 |
除以上情况外,未经您的订明同意,我们不会把您的个人资料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予任何第三者。
6.1 资料处理者
如我们委托资料处理者代我们处理个人资料,我们会透过合约或其他方法,防止资料保留超过所需时间,并防止资料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6.2 跨境转移
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内地均有业务。个人资料可能因业务需要而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包括中国内地,并在当地储存或处理。在此情况下,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步骤,确保有关资料得到与香港相若程度的保障,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采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建议的跨境资料转移范本合约条文,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
6.3 公开披露的资料
作为上市发行人,本公司须按照《GEM 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规则,在披露易网站及本网站刊发公告、通函、年报及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秘书、主要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士的姓名、履历及权益等个人资料。有关资料依法公开,目的是让投资者及公众可以查阅上市发行人的资料。
7. Cookies 及网站浏览资料
7.1 我们使用的 cookies
本网站只使用维持网站运作所需的 cookies,主要包括:
- 语言偏好 cookie:记住您选择的网站语言(繁體中文、English 或简体中文);
- 网站管理 cookies:只在获授权人员登入本网站后台时使用,一般访客不会收到。
7.2 服务器日志
我们的网站服务器会自动记录您的浏览记录,包括 IP 地址、浏览器类型、浏览页面及时间。我们只把这些记录用于维持网站保安、诊断技术问题及编制不记名的整体统计,不会用于识别个别访客的身份,但因调查保安事故或应法律要求而需要者除外。
7.3 拒绝 cookies
大部分浏览器预设接受 cookies。您可以更改浏览器设定,拒绝或删除 cookies。拒绝 cookies 不会影响您浏览本网站的公开内容,但网站可能无法记住您的语言偏好。
7.4 外部链接
本网站可能提供链接至第三方网站,例如披露易网站。我们不负责第三方网站的私隐做法,建议您参阅相关网站的私隐政策。
8. 资料保留
我们只会在达致收集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留个人资料,但法律、规例、上市规则或监管机构要求保留更长时间者,或因处理争议、调查或法律程序而需要保留者除外。一般而言:
- 一般查询:处理完毕后保留一段合理期间,其后删除;
- 股东资料:按照适用法律及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的做法保留;
- 不获聘用的求职者资料:一般在招聘程序完结后不超过 2 年内销毁,除非您同意我们保留作日后招聘之用;
- 服务器日志:按保安及运作需要,定期轮替及删除。
不再需要的个人资料,会以安全方式删除或销毁。
9. 资料保安
我们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及管理措施,保障个人资料免被未经授权或意外地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包括:
- 本网站所有连接均以 HTTPS 加密传送;
- 服务器设有防火墙及存取限制;
- 只容许因职务需要的指定人员查阅个人资料;
- 定期备份资料,并实施存取管制;
- 提醒雇员遵守保密责任及个人资料私隐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传输无法保证绝对安全。如发生可能对您构成实际伤害风险的资料外泄事故,我们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指引,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受影响人士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并采取补救措施。
10. 未成年人士
本网站以投资者、业务伙伴及一般公众为对象,并非为未成年人士而设。我们不会在知情下透过本网站收集未满 18 岁人士的个人资料。如您未满 18 岁,请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下才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
11. 查阅及更正资料的权利
根据《私隐条例》,您有权:
- 查询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个人资料;
- 要求查阅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
- 要求更正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 查询我们在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实务,以及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 撤回您就直接促销给予的同意。
11.1 提出要求的方法
查阅资料要求须以书面提出。我们建议您使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指定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并把表格电邮至下列电邮地址。为保障您的私隐,我们可能要求您提供足以核实身份的资料。
我们会在收到查阅资料要求后 40 日内处理。我们可能收取费用以处理查阅资料要求,但所收费用不会超乎适度,并只限于处理该要求而直接及必要引致的成本;如须收费,我们会事先通知您。
11.2 联络我们
有关查阅或更正资料的要求,或有关本声明的查询,请电邮至: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
电邮:office@thepbg.com
如属附属公司业务(贷款、保险或强积金服务、顾问服务)的客户资料,请直接联络相关附属公司,或按其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列的联络方法提出要求。
12. 本声明的修订
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本声明,以反映法律、规管要求或我们做法的改变。经修订的声明会在本网站刊登。建议您定期浏览本页。
13. 语言
本声明备有繁体中文、英文及简体中文版本。如各版本之间有任何歧义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